海南一母亲将男婴遗弃草丛被判刑******url:https://m.gmw.cn/2022-12/28/content_1303237359.htm,id:1303237359
近日,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遗弃罪案件,以遗弃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三个月。
2020年5月份之前,被告人卢某与张某认识并同居。同年10月,卢某产下一名男婴后将其遗弃在路边一处土堆草丛里。当日早上,该弃婴被附近村民发现并送至医院,医护人员遂报警。2021年3月,经民警电话通知,卢某主动到抱由派出所接受调查。经鉴定,卢某、张某是弃婴所属的生物学父母亲。乐东县法院认为,被告人卢某产下新生婴儿将其遗弃草丛里,情节恶劣,已构成遗弃罪。案发后,被告人卢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自首,愿意接受处罚,且本案婴儿年幼。根据被告人卢某的犯罪性质、情节、认罪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(全媒体记者邢东伟翟小功 通讯员徐莎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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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
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
本报讯(记者刘玉)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《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(试行)》,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,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、使用教材、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。
辽宁规定,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、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,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,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。
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、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%。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%;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%。被纳入“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”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、幼儿园在职教师(含教研员)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。
在收费管理方面,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,公开培训内容、培训时长、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等信息,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,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。同时,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,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,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:30。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